1.
本院於民國114年11月17日至現場查封,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 賣土地坐落於門牌號碼新竹縣竹東鎮三民街18巷21號房屋後方,其上放置少許 盆栽,上開房屋有無占用到拍賣土地則尚須實測,故拍賣土地之實際情形仍請 應買人自行前往查明注意。本件拍賣土地之範圍、位置、通行權與使用現況, 拍定後應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題,本院不代為處理。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 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4.
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依鑑價報告書所載為都市計畫內住宅區(土地之使 用分區有變更之可能,應買人宜自行查詢)。 六、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 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 或聲請撤銷拍賣。
5.
本標係拍賣共有土地之應有部分,共有人有依本拍賣條件優先承買之權, 惟如拍定人為有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時,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如有多 數共有人願優先承買者,則按權利比例共同承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