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金拍 113桃金職七217乙

桃園市中壢區忠福段117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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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2/2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7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77
保證金:
36
總坪數:
34.9
坪單價:
5.1萬/坪
持分地坪:
34.9 坪
總現值:
171.3 萬
拍後增值:
-5.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農業區
徐禮睿
徐禮睿
法拍專員
經紀業:無
地 址:無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5)
1.
桃園市 中壢區 忠福段 117地號,面積 2,578 m2,持分 1/84,47 萬
(農業區 )
2.
桃園市 中壢區 忠福段 119地號,面積 338 m2,持分 1/21,25 萬
(農業區 )
3.
桃園市 中壢區 忠福段 120地號,面積 795 m2,持分 1/28,43 萬
(農業區 )
4.
桃園市 中壢區 忠福段 125地號,面積 150 m2,持分 1/7,33 萬
(農業區 )
5.
桃園市 中壢區 忠福段 126地號,面積 523 m2,持分 1/28,29 萬
(農業區 )
法院筆錄 (9)
2.
本件僅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3.
據地政人員指稱,
4.
126地號土地相鄰,應為雜草地,目視上無建物。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由應買人自行查明。另據鑑價報告所載,此5筆土地位於新街溪旁且未臨路,請應買人留意。
8.
設定他項權利使用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9.
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需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六、依桃園市政府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載:
10.
126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高速公路中壢及內壢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畫(民國68年6月2日)農業區,供投標人參考。(惟都市計畫案及土地之使用分區有變更之可能,投標人投標前宜自行查詢)。
11.
法院業將查詢所得之資訊揭露於拍賣公告之上,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且都市計畫之劃定或是否有辦理徵收及協議價購等事,可能伴隨社會經濟情事而迭有異動,應買人於投標前自應向相關主管機關查詢有無使用上或取得上限制之情事,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12.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13.
本件分甲、乙、丙標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之賣得價金,已足清償強制執行之債權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亦不為拍定;縱經拍定,法院亦得撤銷超額部分之拍定,又債
土地增值 (5)
1.
桃園市 中壢區 忠福段 117地號
2,578 m2 × (1/84) × 14,900 元 - 47 萬元
= -1.3萬元
2.
桃園市 中壢區 忠福段 119地號
338 m2 × (1/21) × 14,900 元 - 25 萬元
= -1萬元
3.
桃園市 中壢區 忠福段 120地號
795 m2 × (1/28) × 14,900 元 - 43 萬元
= -0.7萬元
4.
桃園市 中壢區 忠福段 125地號
150 m2 × (1/7) × 14,900 元 - 33 萬元
= -1.1萬元
5.
桃園市 中壢區 忠福段 126地號
523 m2 × (1/28) × 14,643 元 - 29 萬元
= -1.6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7
1拍 不點交
41.9 坪 / 294 萬
2026/1/7
1拍 不點交
9.3 坪 / 75 萬
2026/1/8
1拍 點交
15.2 坪 / 825 萬
2025/12/23
1拍 不點交
39.6 坪 / 850 萬
2026/1/13
2拍 不點交
93.3 坪 / 1,336 萬
2026/1/14
3拍 不點交
6.8 坪 / 129.4 萬
2025/12/24
2拍 點交
35.5 坪 / 680 萬
2026/1/8
3拍 不點交
32.2 坪 / 540.6 萬
2025/12/24
3拍 不點交
4.1 坪 / 33.3 萬
2026/1/8
3拍 不點交
14.7 坪 / 51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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