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標的物查封時至現場履勘、測量,屋內為空屋,各處堆積灰塵,部分角落放有裝潢用之雜 物,仍有水電供應中,設有升降梯一座,經債權人測試仍可運作,惟一樓後門裝設之電子鎖已 斷電無法使用。本件拍賣房屋一樓前方設有雨遮,後門外設有太陽能板、中央有天井設計;三 樓及五樓露臺亦設有太陽能板雨遮,上揭太陽能板及雨遮因於兩側及出口處皆未設置遮蔽物, 爰未列為增建測量面積,供投標人參考,該太陽能板及其發電相關設備、物品屬第三人普登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有,不在本次拍賣範圍,且使用建物之法律權源不明,該使用建物部分不點 交,本件拍賣建物其餘部分拍定後點交。又其中一樓前方雨遮有無占用臨地尚須測量套圖始得 確認,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自行解決。
6.
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大溪都市計畫(民國64年7月1日)住宅區,僅供應買人參考,切確使用 分區仍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為準。
7.
本件拍賣標的之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均塗銷。 六、第945建號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 權登記,且應負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又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 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8.
拍賣土地是否業經協議價購,或是否有其他法令之使用上限制或行政管制規定限制開發 (如是否已符合既成道路之事實而構成公用地役關係或有其他原因致無法用以容積移轉或交換 等),請投標人注意並自行向主管機關查明,拍定後不得以此緣由請求撤銷拍定。
9.
本件執行標的如有建物,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 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 明,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 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及衡平執行費用支出,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 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後始斟酌投標應買。
10.
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費或管理費用,應由拍 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不得以此為由事後向本院提出爭執或聲明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