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院於民國114年4月17日查封時,本件拍賣建物已無大門、外觀破舊,1樓內部停放數輛機 車、無其他家具,應無人居住;嗣本院114年9月1日現場會測查封增建部份(即暫編7849建 號),地政人員表示1樓後方有增建結構,環顧屋內門窗已遭拆除、多處壁癌,2樓地板佈滿電 線影響通行。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
3.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定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制 等情事,拍定後若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
8.
暫編7849建號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面積以實測為準,拍定後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 金,亦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請求辦理保存登記,並應自行負擔依法拆除之風險。 六、優先承買權: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則其餘 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本件不動產係合併拍賣,又為使共有物使用關係簡化,如共有人主張優 先承買權時,應就本標其餘拍賣標的一併承買,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 買之共有人就其餘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標的不 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共有人及拍定人或承受人均不得異議。
10.
據鑑價報告所載本件拍賣土地屬都市計畫內,零星工業區。(土地之使用分區有變更之可 能,應買人宜自行查詢)。
11.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 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12.
建物有無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情事不明(如: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非 自然死亡情事),投標(應買、承受)前請自行查明慎重考慮投標應買,若拍賣標的有上述足 以影響交易情事,請關係人儘速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陳報到院,以供法院即時審酌。另拍賣標的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不得於拍定 後據此請求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