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院於114年7月29日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525-
2.
526地號為雜 林,部分為道路、私設道路,惟仍應以實測為準。
3.
本院不負責鑑界及複丈事宜,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查証及確認實際範圍。
6.
應買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3,712,000元。
8.
分甲、乙標,分別標價,分別應買,依序開標,如前順序賣得價金足以清 償執行費、土地增值稅、地價稅、執行債權時,後順序即停止應買,縱使 拍定,本院亦得撤銷。六、本件應買標的中使用地類別為農牧用地者,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 之耕地,私法人或依監督寺廟條例辦妥登記之寺廟不得應買,但符合同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者,不在此限,惟應於應買時提出同條例第34條第2項所 定之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