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242建號建物現場查封時,建物共有人在場稱無出租或出借他人使用,機車行為父親生前所 經營,現由全體繼承人委由許金生經營昌億機車行營業使用中(登記名義負責人仍為江兆嘉), 有增建,建物後方有門可通往,似做倉庫使用,本件拍定後點交。
3.
4351建號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 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經台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列為防火巷、法定空地水平增建違章建築,依 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予以拍照存證處理,拍定人應自行負擔被拆除危險,不得異議,請應 買人注意。
4.
據建物共有人在場表示建物並無發生火災及非自然死亡事件,亦非海砂屋、輻射屋、地震 受損屋,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能確認是否為海砂屋、有無輻 射、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意。
8.
本件係變價分割遺產案件,依民法第830條第2項準用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公同 共有人外,公同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行使優先承買權者,以抽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