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
4.
據查封筆錄、估價報告記載:拍賣之紅香段98地號土地上為雜木林,債權人代理人稱土地由債務人自行占有管理,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5.
本件拍賣之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具原住民身分(應提出原住民籍證明書或最近一個月內之戶籍謄本)。
6.
本件拍賣之土地係非都市土地,土地編定使用種類為「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除依土地法第17條之規定,不得移轉、設定負擔或租賃於外國人外,承買人之資格並無限制。惟依森林法第6條第2項之規定,除經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會同內政部核准外,不得供林業用途以外使用。(六)本件分
7.
2兩標分別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拍賣所得金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及執行費用時,其他各標縱達底價,亦不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