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14年9月26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拍賣之28─2地號土地為西區忠明南路旁公寓(門牌號碼:忠明南路
4.
依鑑價報告所示,拍賣土地有建物坐落,西側臨約30公尺寬之現有道路(柏油鋪面)。
8.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無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9.
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六、上開建物之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優先承買權之規定時,有優先承買之權。
10.
依據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8條之5第3項之規定,區分所有建築物之基地,依前項規定有分離出賣之情形時,其專有部分之所有人無基地應有部分或應有部分不足者,於按其專有部分面積比例計算其基地之應有部分範圍內,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利,其權利並優先於其他共有人。
11.
如拍定人就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有爭議,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定後,本公司或法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12.
依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14年8月14日中市都建字第1140181172號函,28─2地號土地領有76年00199號建照執照套繪在案。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13.
依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114年8月22日中市都建字第1140186428號函,28─2地號土地領有76中工建建字第3579號建築執照套繪在案。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