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4文34740

新竹縣竹東鎮五豐街11巷22弄5號

2拍 部分點交 待拍
3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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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4/1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4/29 週三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透天
總底價:
392.8
保證金:
78.6
總坪數:
46.7
坪單價:
8.4萬/坪
持分地坪:
38.1 坪
公告建坪:
46.7 坪
總現值:
167.5 萬
拍後增值:
-16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主建坪:
46.7 坪
其他內容:
鋼筋混凝土/2層
謝文章
謝文章
法拍專員
經紀業:一零四法拍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土城區金城路二段396號1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竹縣 竹東鎮 敦睦段 1168地號,面積 125.9 m2,持分 1/1,329.5 萬
(住宅區 )
建物 (1)
1.
新竹縣竹東鎮五豐街11巷22弄5號,建號 671,持分 1/1,63.4 萬
1層:77.172層:77.17合計:154.34 及一切附屬建物 (住家用、鋼筋混凝土造、2層)
拍賣紀錄 (1)
1拍,2026/3/18,總底價 491萬,保證金 98.2萬,坪單價 10.5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0)
1.
本院於110年12月7日假扣押查封時,本件拍賣建物大門深鎖,敲門無人回應,使用情形不 明,觀察房屋前方及一側有搭建鐵棚;嗣本院於114年8月20日赴現場調查時,據在場人范○亮 稱其為第三人黃添財之弟弟,本件拍賣建物現由黃添財及其家人同住,建物會漏水,觀察建物 外觀,頂樓有屋凸,建物一側及前院有搭建遮雨棚。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 先行注意查證。
2.
本院前案(即112年度司執字第60747號)於113年8月5日傳訊黃添財到庭,其稱於110年12 月7日假扣押查封時居住於本件拍賣建物,依司法院民事廳研究意見(82年廳民二字第07829 號):強制執行法第九十九條所稱債務人,係指執行事件之債務人。黃添財以本件不動產設定 抵押權後,將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與均達國際企業有限公司,則抵押權人聲請拍賣本件不動 產時,執行事件之債務人即應為均達國際企業有限公司,而非黃添財。則查封時不動產雖仍在 黃添財占有中,但黃添財為執行事件之第三人,且非於查封後始為占有,依強制執行法第九十 九條第一項之規定,執行法院自不得對之執行點交。從而,本件拍賣條件定為不點交。
3.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定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制 等情事,拍定後若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
4.
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5.
據本院前案(即112年度司執字第60747號)鑑價報告所載本件拍賣1168地號土地屬擬定竹 東都市計畫細部計畫案(110/11/
6.
,第二種住宅區。 六、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 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7.
拍賣之建物有無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情事不明(如: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 損、非自然死亡情事),投標(應買、承受)前請自行查明慎重考慮投標應買,若拍賣標的有 上述足以影響交易情事,請關係人儘速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陳報到院,以供法院即時審酌。另拍 賣標的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不得 於拍定後據此請求撤銷拍定。
8.
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
9.
轉訴訟輔導科(分機
10.
土地增值 (1)
1.
新竹縣 竹東鎮 敦睦段 1168地號
125.9 m2 × (1/1) × 13,300 元 - 329.5 萬元
= -162萬元
鄰近待拍
2026/4/30
1拍 不點交
18.5 坪 / 682 萬
2026/5/20
2拍 點交
69.5 坪 / 957.6 萬
2026/5/19
2拍 不點交
3 坪 / 47.2 萬
2026/5/19
2拍 不點交
21.6 坪 / 285.6 萬
2026/5/19
2拍 不點交
8.3 坪 / 104 萬
2026/6/10
3拍 點交
391.4 坪 / 609.1 萬
2026/6/10
3拍 不點交
73.4 坪 / 108 萬
2026/6/10
3拍 點交
25.1 坪 / 39.6 萬
2026/5/14
2拍 點交
48 坪 / 1,179.2 萬
2026/5/14
2拍 部分點交
56.9 坪 / 1,402.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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