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院於114年9月4日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拍賣土地現況為空地, 位於新竹市港清三街對面,實際位置以實測為準。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 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
3.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等程序,請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圍、使用現 況及通行權限制等情事,拍定後如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之費用向 地政機關等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如經測量確認有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 (均不在拍賣之列)坐落,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按現況 點交。
4.
依本件拍賣土地登記謄本所載,一般註記事項:新竹市北區港清自辦市地 重劃,重劃前為東濱段
5.
216地號。惟有無土地使用上之限制,應買人 請自行查明。
10.
優先承買權: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 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民法第824條 第7項)。 六、據鑑價報告所附新竹市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書所載本件地號屬擬定 新竹漁港特定區細部計畫案(103/09/
11.
,使用分區為第一之一種住宅區(土 地之使用分區有變更之可能,應買人宜自行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