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建物據債務人父親陳稱:係由其自用、未出租,惟無從正確查究權利確實歸屬,拍定 後如無其他權利人主張權利則點交之,請應買人注意查明。
6.
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896地號上有數棟建物,
7.
906地號現為道路供公眾使 用,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其他土地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
8.
拍賣之建築物,其中302棟次係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坐落於他人共有土地及跨建於他人土地 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請投標人注意。 六、本件896地號土地與建物合併拍賣,優先承買人主張優先承買權者,應連同土地與建物一併 承買,拍定人不得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