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法院 114申40611

雲林縣口湖鄉港東村8鄰中正路24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1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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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3/2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4/15 週三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店面
總底價:
118.5
保證金:
23.7
總坪數:
29.6
坪單價:
4萬/坪
持分地坪:
0 坪
公告建坪:
29.6 坪
總現值:
拍後增值:
0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主建坪:
28.2 坪
附建坪:
1.4 坪
其他內容:
加強磚造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建物 (1)
1.
雲林縣口湖鄉港東村8鄰中正路24號,建號 83,持分 50000/100000,118.5 萬
騎樓:9.44第一層:38.67第二層:48.1第三層:51.8第四層:38.67合計:186.68 磚造陽台:3.7、鐵皮雨遮:5.37 (磚造)
拍賣紀錄 (1)
1拍,2026/3/18,總底價 148.1萬,保證金 29.7萬,坪單價 5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4)
1.
拍賣建物係應有部分,未據債權人及債務人查報共有人間有分管契約。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 賣建物坐落數筆土地上,拍賣建物一至四樓均有增建,四樓有嚴重漏水,查封當時係由債務人 母親獨居,應買人應自行確認違建之情形後再行應買,另據地政所繪建物測量成果圖,拍賣建 物有達91.26平方公尺使用鄰地,應買人併應注意拆屋還地之風險。本件僅拍賣應有部分,拍定 後之法律關係應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2.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得標人如為共有人時(如係共同投標,投標人均應係共有人), 則其餘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又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應就其擁有之應有部分一併行 使之,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 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倘有2人以 上主張優先承買時,則由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按權利比例共同承買。
3.
未保存登記建物或增建部分,得標人後自行負擔不能為所有權移轉登記及被拆除之危險。 增建或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面積以實測為準,且債權人、債務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 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六、拍賣之建物是否為凶宅、海砂屋、輻射屋、嚴重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等特殊情 事,投標人應自行至現場附近詢查,以為投標之參考。
4.
無他項權利。
鄰近待拍
2026/4/30
2拍 不點交
812.2 坪 / 6,356.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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