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地政人員現場指界稱331地號土地係位於門牌號碼文山區福興路4巷6弄12號建物東北方之雜木林,占用部分道路,上有鐵皮屋部分坐落,據債權人陳報經訪查附近鄰居表示該鐵皮屋惟第三人高昌倫所搭建,目前鐵皮屋無人使用;本件僅拍賣土地,應買人須自行解決土地及其上地上物之法律關係;土地使用分區為公園用地(公共設施用地)。
3.
本件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倘非共有人之一應買拍得,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提出其為共有人之證明文件。
7.
本件不動產依序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執行費用及本件執行債權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亦不予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應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