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標的查封時,據債權人報稱係無人居住使用,拍定後點交。另本件建物已多處破損,屋 況不佳,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注意。
2.
查封2459建號,屬未具獨立性之增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於拍定後無法 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移轉登記,若前開建物被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則有被拆 除之風險,風險由拍定人自行負擔。
3.
於核定拍賣條件時(115年2月6日),據使用分區證明書所示,土地使用分區記載為『110. 6.4府建計字第1100102701A號公告實施「變更花蓮都市計畫(都市計畫圖重製專案通盤檢討)案」 之住宅區』,後續拍賣程序進行中,使用地類別有異動之虞,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拍定後, 不得執拍賣通知未記載最新之使用地類別為由,向本院聲請撤銷拍定。
5.
拍定後拍賣標的抵押權均塗銷。六、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變賣共有物時,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 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