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如126901

台南市南區永成路三段137巷20號

1拍 部分點交 待拍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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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2/2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3/24 週二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透天
總底價:
1,048
保證金:
209.6
總坪數:
64.4
坪單價:
16.3萬/坪
持分地坪:
28.7 坪
公告建坪:
64.4 坪
總現值:
348.7 萬
拍後增值:
-354.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主建坪:
64.4 坪
其他內容:
加強磚造/3層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南區 桶盤淺段 357-1地號,面積 95 m2,持分 1/1,703 萬
(住宅區 )
建物 (2)
1.
台南市南區永成路三段137巷20號,建號 2569,持分 1/1,209 萬
一層:58.02二層:58.02合計:116.04 (2層、加強磚造、住家用)
2.
台南市南區永成路三段137巷20號,建號 5007,持分 1/1,136 萬
一層:31.98二層:3.49三層:61.50合計:96.97 (3層樓房)
法院筆錄 (8)
2.
現場查封時,債務人在場陳稱建物為債務人及家屬自住。地政機關表示建物前後均有增建,三 樓整層增建,詳編號2建物。另據鑑價報告指出,建物由債務人自住,建物有增建。拍定後,僅 就編號1建物點交,其餘不點交。
6.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7.
拍賣之建物,其中有增建部份,係未辦理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之建物,拍定後就該增建部 份,可否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由拍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與本院權責無關;另增建部分 如遭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遭拆除之風險。 六、拍賣之編號2建物未辦理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 權移轉登記,該建物可否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由拍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與本院 權責無關;而本件係以建物現況拍賣,拍定後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另該建物如有 違反建築法規遭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被拆除之風險。
8.
依鑑價報告記載,並無資訊可認定拍賣之建物為海砂屋、輻射屋,或有地震受創、嚴重漏 水、火災受損及曾發生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惟實際現況仍請應買人自 行查證。
9.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 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砂屋/土地面積短少……等),請求 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 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 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要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10.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 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1.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 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12.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 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之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 撤銷拍賣。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南區 桶盤淺段 357-1地號
95 m2 × (1/1) × 36,700 元 - 703 萬元
= -354.4萬元
鄰近待拍
2026/3/11
1拍 不點交
23.9 坪 / 700 萬
2026/3/4
1拍 不點交
4.9 坪 / 115 萬
2026/3/4
2拍 不點交
25.3 坪 / 72.8 萬
2026/2/24
2拍 點交
37.9 坪 / 2,328 萬
2026/2/25
2拍 不點交
493.2 坪 / 1,200 萬
2026/3/4
2拍 點交
61.8 坪 / 480 萬
2026/3/4
2拍 不點交
4.1 坪 / 57.7 萬
2026/3/11
3拍 不點交
4,916 坪 / 3,840 萬
2026/3/3
2拍 不點交
10.8 坪 / 223.6 萬
2026/3/4
3拍 不點交
4.3 坪 / 32.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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