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法院 114宇130073甲

桃園市蘆竹區福厚段511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1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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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5/2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5/29 ~ 2026/08/28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16.5
保證金:
23.3
總坪數:
7.8
坪單價:
14.8萬/坪
持分地坪:
7.8 坪
總現值:
22.6 萬
拍後增值:
-93.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徐亦樑
徐亦樑
法拍專員
經紀業:優室法拍
地 址: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三段31號1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桃園市 蘆竹區 福厚段 511地號,面積 75.4 m2,持分 1706/30000,19.2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2.
桃園市 蘆竹區 福厚段 607地號,面積 380.8 m2,持分 1706/30000,97.3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拍賣紀錄 (3)
1拍,2026/3/25,總底價 182萬,保證金 36.4萬,坪單價 23.2萬/坪,流標
2拍,2026/4/22,總底價 145.6萬,保證金 29.2萬,坪單價 18.6萬/坪,流標
3拍,2026/5/20,總底價 116.5萬,保證金 23.3萬,坪單價 14.8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8)
1.
本院於民國114年11月20日至現場查封,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 稱,511地號為雜草地,607地號部分為空地,部分有建物(海山路三段98巷41 弄6號及8號)。
2.
本件僅係拍賣應有部分,因查無分管契約,且債務人於其上亦無實際占用 之範圍,拍定後不點交。
3.
本件僅係拍賣土地,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在位置並將現場觀察所得之狀 況登載於拍賣公告內,惟其上是否確實有建物、或是否有其他拍賣公告上所未 載之物座落,應另以地政機關實際鑑界結果為準,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於 應買前應自行前往查看。拍定後不得以有無建物或其他占用之物為由聲請減少 價金或撤銷拍定。又上開建物及工作物或其他座落於土地上之物,均非在本件 拍賣標的之範圍,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4.
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徵求應買,請應買人分別出價。
5.
本件標的物按甲、乙標別順序拍賣,如其中一宗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強制執 行之債權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亦不為拍定;縱為 拍定,本院仍得依職權選擇撤銷超額標別之拍定。
6.
本件係拍賣標的物之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共有人之應有部 分屬公同共有關係,其優先承買權之行使,應由全體公同共有人共同為之或提 出全體公同共有人之同意證明文件後,始得主張。數筆共有不動產合併拍賣 時,如共有人結構不同,其中共有人僅對其擁有所有權之不動產主張優先承買 權時,則原拍定人不得拒絕承買其餘之不動產。另共有人不得僅對數筆有優先 購買權之不動產中部分行使優先承買權。
7.
本件607地號上有建物座落,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建物非在本件拍 賣範圍之內,拍定後拍定人應自行與建物所有權人洽商相關事宜。又如有地上 權或租地建屋之情形,則地上權人或承租人就607地號有優先承買權。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並提出相關證 明資料到院,有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若建物所有權人就607地號行使優 先承買權,原拍定人、主張優先承買之土地共有人不得拒絕承買其餘之不動 產。 六、本院業將查詢所得之資訊揭露於拍賣公告之上,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且 都市計畫之劃定或是否有辦理徵收及協議價購等事,可能伴隨社會經濟情事而 迭有異動,應買人於投標前自應向相關主管機關查詢有無使用上或取得上限制 之情事,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 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8.
拍賣之不動產如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 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 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土地增值 (2)
1.
桃園市 蘆竹區 福厚段 511地號
75.4 m2 × (1706/30000) × 8,700 元 - 19.2 萬元
= -15.5萬元
2.
桃園市 蘆竹區 福厚段 607地號
380.8 m2 × (1706/30000) × 8,700 元 - 97.3 萬元
= -78.5萬元
鄰近待拍
2026/5/29 ~ 2026/8/28
應買 點交
2.3 坪 / 33.3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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