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案指界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土地為雜草地。據鑑價報告記載:系爭 土地現為雜草空地。惟實際使用情況,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本件係拍賣債務人 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 關係,拍定後不點交。
4.
本件不動產分標拍賣,共分2標,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 如未到場,則由本院指定,拍賣所得價金於足以清償債權總額、土地增值稅、 稅款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部分即不予拍定,拍定亦得撤銷。六、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 減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