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迅119555甲

臺南市南區喜北段337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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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2/2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3/31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40
保證金:
48
總坪數:
91.5
坪單價:
2.6萬/坪
持分地坪:
91.5 坪
總現值:
229.9 萬
拍後增值:
-10.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農業區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南區 喜北段 337地號,面積 10,890 m2,持分 1/36,240 萬
(農業區 )
法院筆錄 (6)
2.
本案指界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土地為水池及雜樹地。據鑑價報告記載:系爭土地現為魚塭。惟實際使用情況,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本件係拍賣債 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地上物均不在本件 拍賣範圍內,其所有權歸屬及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 律關係,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由共有人之一應 買,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7.
本件不動產分標拍賣,共分2標,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 如未到場,則由本院指定,拍賣所得價金於足以清償債權總額、土地增值稅、 稅款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部分即不予拍定,拍定亦得撤銷。 六、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 減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賣。
8.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砂屋…… 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9.
本件網站上之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應自行查證。
10.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南區 喜北段 337地號
10,890 m2 × (1/36) × 7,600 元 - 240 萬元
= -10.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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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點交
31.6 坪 / 102 萬
2026/3/4
2拍 不點交
11.9 坪 / 180.8 萬
2026/3/4
2拍 不點交
10.9 坪 / 176.8 萬
2026/3/4
2拍 不點交
25.3 坪 / 72.8 萬
2026/3/4
2拍 不點交
78.4 坪 / 640 萬
2026/3/10
2拍 不點交
10.1 坪 / 9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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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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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 坪 / 48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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