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909建號建物係為4個停車位,位於地下3層,車位號碼為
3.
14號,管委會稱並 無人固定使用,因本件拍賣標的係債務人繼承取得,停車位係由全體繼承人共有,惟部分繼承 人陳報已將應有部分移轉予第三人,並約定由第三人王家威、何麗容、王燿維、王濠愷分別使 用11號、12號、13號、14號停車位,本件僅拍賣上開停車位之應有部分,故僅上開建物共有人 有優先承買權,本件拍定後不點交,又停車位為類似區分所有建物,可獨立使用,故其餘建物 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4.
拍賣標的經管委會稱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無發生過火災事件,亦非屬列管之海砂 屋、輻射屋、地震受損屋,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能確認是否 為海砂屋、有無輻射、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