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如171179

臺南市中西區郡王祠段355地號

特拍 點交 待拍
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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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6/1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7/14 週二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88
保證金:
57.6
總坪數:
19.3
坪單價:
14.9萬/坪
持分地坪:
19.3 坪
總現值:
209.6 萬
拍後增值:
-78.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商業區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南市 中西區 郡王祠段 355地號,面積 132.6 m2,持分 1/3,259.2 萬
(商業區 )
2.
臺南市 中西區 郡王祠段 356地號,面積 58.6 m2,持分 1/3,28.8 萬
(細部計畫道路用地 )
拍賣紀錄 (4)
1拍,2026/4/7,總底價 500萬,保證金 100萬,坪單價 25.9萬/坪,流標
2拍,2026/4/28,總底價 400萬,保證金 80萬,坪單價 20.8萬/坪,流標
3拍,2026/5/19,總底價 320萬,保證金 64萬,坪單價 16.6萬/坪,流標
應買,2026/5/20~2026/8/19,總底價 320萬,保證金 64萬,坪單價 16.6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8)
1.
(優先承買權)假扣押查封時,土地上有建物。另據鑑價報告指出,土地上有部 分磚造及鐵皮建物,部分廢棄建物及部分巷道。前述地上建物均不在本件拍賣 範圍內,其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不 點交。
2.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3.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 應就其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共有人 就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不得拒絕 買受或承受其餘部分。 六、拍賣土地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或基地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就 建物坐落基地有優先承買權。
4.
依臺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證明 書記載,拍賣之編號2土地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屬公共設施用地。
5.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砂 屋/土地面積短少……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 慎投標。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 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 得以面積增減要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6.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 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7.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8.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 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 得以面積之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賣。
土地增值 (2)
1.
臺南市 中西區 郡王祠段 355地號
132.6 m2 × (1/3) × 32,900 元 - 259.2 萬元
= -113.8萬元
2.
臺南市 中西區 郡王祠段 356地號
58.6 m2 × (1/3) × 32,900 元 - 28.8 萬元
= 35.4萬元
鄰近待拍
2026/8/19
1拍 不點交
10.9 坪 / 315 萬
2026/8/4
1拍 不點交
1.3 坪 / 22 萬
2026/8/12
1拍 部分點交
31.9 坪 / 1,100 萬
2026/8/11
1拍 不點交
22.5 坪 / 420 萬
2026/8/11
1拍 不點交
1.3 坪 / 100 萬
2026/8/4
1拍 不點交
5.1 坪 / 240 萬
2026/8/11
1拍 點交
62.9 坪 / 1,267 萬
2026/7/28
1拍 不點交
5.9 坪 / 130 萬
2026/7/28
1拍 點交
71.9 坪 / 1,700 萬
2026/8/11
2拍 不點交
6.7 坪 / 19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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