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5慎31715

台南市東區崇德十三街21號四樓

1拍 部分點交 待拍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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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7/1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8/12 週三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大樓
總底價:
1,100
保證金:
220
總坪數:
31.9
坪單價:
34.5萬/坪
持分地坪:
7.9 坪
公告建坪:
31.9 坪
總現值:
155.8 萬
拍後增值:
-444.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主建坪:
26.3 坪
附建坪:
5.6 坪
其他內容:
鋼筋混凝土/6層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東區 竹篙厝段 3264-11地號,面積 456 m2,持分 576/10000,600 萬
(住宅區 )
建物 (2)
1.
台南市東區崇德十三街21號四樓,建號 15564,持分 1/1,450 萬
四層:72.58合計:72.58 陽台15.07平方公尺、花台3.45平方公尺 (六層、住家用、鋼筋混凝土造)
2.
台南市東區崇德十三街21號地下層,建號 15576,持分 1/10,50 萬
地下層:142.55合計:142.55 (六層、商業用、鋼筋混凝土造)
法院筆錄 (5)
2.
查封時,查封之建物內有大量雜物。嗣據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查訪函覆,查封之建物係 債務人及其家屬自行使用。另依鑑價報告記載,查封之編號2建物為社區停車位,因出入升降設 備損壞,且住戶意見分歧,故一直未修復,現空置無人使用。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僅編 號1建物按債務人占有現況點交,其餘不點交。
6.
均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7.
本件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土地及建物共有人就土地及建物無優先承買權。六、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 得以物之瑕疵(如:凶宅、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火災受損、嚴重漏水、土地掩埋廢棄 物、受污染等)請求撤銷拍定。
8.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 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9.
拍定 (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 (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 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 (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東區 竹篙厝段 3264-11地號
456 m2 × (576/10000) × 59,300 元 - 600 萬元
= -444.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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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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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坪 / 24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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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部分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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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點交
39.9 坪 / 1,136 萬
2026/8/5
2拍 不點交
754.7 坪 / 6,092.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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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不點交
6.4 坪 / 49.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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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不點交
11.9 坪 / 348.8 萬
2026/7/28
1拍 不點交
2.8 坪 / 285 萬
2026/8/4
2拍 部分點交
28.6 坪 / 80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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