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民國114年12月29日至現場查封時,經會同地政指界人員指出:編號1土地為道路外面 空地,編號
3.
23土地種樹花,編號4土地 部分種樹花,部分空地,編號6土地為鐵皮休閒空間,編號7土地為鐵皮販賣小吃、水果及停 車使用,編號
4.
21土地為空地,編號11土地轉角有鐵皮遮蔽,編號12土地為車道,編 號13土地為房屋外面空地,編號
5.
15土地為轉角空地,編號19土地為小公園,建物內無 水無電,有傢俱,陽台有外推,據鄰居陳述,有需要時才繳管理費。據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一 分局查訪表稱:查訪建物均無人回應,第三人稱,建物無非自然死亡情形。而依鑑價報告所 載,編號1建物室內格局:一客廳、一廚房、三房間、二衛浴、二陽台,其中一陽台已改建為 洗衣空間(由廚房進出),建物現無人居住使用,無水無電,是否欠繳管理費請自行向社區管理 委員會查證,編號2建物為崇誨國宅社區理委員會,有管理室,室內格局:一辦公室、一儲物 間、一廁所,其餘土地為崇誨國宅持分共有土地,另依鑑價照片所示,建物內仍遺留多樣雜 物、生活用品、衣物及傢俱等。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編號1建物按現況點交,餘均不點 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