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清94339

台南市白河區詔安厝24之25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60
  • 45 點閱
  • 0 列管
  • 2026/3/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3/24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平房
總底價:
160
保證金:
32
總坪數:
20.3
坪單價:
7.9萬/坪
持分地坪:
57.5 坪
公告建坪:
20.3 坪
總現值:
20.9 萬
拍後增值:
-99.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主建坪:
16.5 坪
附建坪:
3.8 坪
其他內容:
1層
姚絜玲
姚絜玲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法拍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白河區 詔安段 1120地號,面積 1,140 m2,持分 1/6,120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建物 (1)
1.
台南市白河區詔安厝24之25號,建號 164,持分 1/3,40 萬
一層:163.54合計:163.54 雨遮:38.07 (一層樓房)
法院筆錄 (7)
2.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查封之土地上有數棟建物。另據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白河分局查訪 函覆,查封之建物目前由債務人及其家屬行使用。本件係拍賣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 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又上開非查封之建物,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不在拍賣範圍內, 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不點交。
6.
均係拍賣應有部份,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因無應有部 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均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7.
上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對坐落之基地有優先承買權。 六、查封之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後就該建物,可否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由拍 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又該建物若遭臺南市政府認定係違章建築物而遭拆除,拍定人應自 行負責,與本院權責無關。
8.
查封之建物部分佔用他人之土地,占有使用法律關係不明,日後若遭土地所有權人請求拆 屋還地,與本院權責無涉。
9.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 得以物之瑕疵(如:凶宅、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火災受損、嚴重漏水、土地掩埋廢棄 物、受污染等)請求撤銷拍定。
10.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 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11.
拍定 (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 (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 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 (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白河區 詔安段 1120地號
1,140 m2 × (1/6) × 1,100 元 - 120 萬元
= -99.1萬元
鄰近待拍
2026/3/17
2拍 不點交
23.8 坪 / 56.8 萬

相關售屋案件



以上資料由司法院台南市白河區法拍屋公告整理而成,若有遺誤概以法院為準,本站不負任何相關責任。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