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地政人員現場指界稱761地號土地位於門牌號碼萬華區德昌街164巷6號房屋與154巷9號房屋間之空地(不規則型),有部分位在164巷道上,其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請應買人注意。
3.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
4.
761地號土地係屬66使字第1090號使用執照(64建(雙園)(西園)字第0024號建造執照)之建築基地。上開建物所有權人如有主張民法物權篇施行法第8之5條第三項之優先承買權,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具狀向法院陳明,依土地法第34條之1執行要點第13點第6款規定,有優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專有部分之所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按專有部分比例承買之,專有部分之所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後剩餘之權利範圍,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不得拒絕買受或承買。如有多數人主張優先承買權,因承買計算比例及法律關係複雜,確認承買比例可須多時日,故拍定人有無法於短時間取得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之可能,請應買人注意。
5.
於拍定後經公告,建物專有部分之所有人無人依民法物權篇施行法第8之5條第三項規定行使優先承買權,另通知土地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