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210地號為空地,並鋪設柏油地面,有附近居民停車,並供行人使用;
4.
216地號亦為空地,長滿雜草,無人 使用。 另據債權人具狀稱,
5.
210地號目前為空地,臨時停車用,無出租情 事;
7.
215地號進出中正路240巷 28弄通行。同段211地號南側有鐵皮圍籬無法通行。
11.
本件拍賣標的之範圍、使用現況及位置,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本院不 做實體認定,拍定人日後不得以拍定標的之範圍、使用現況、位置不符等情請 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賣。
12.
民法第824條第7項:變賣共有物時,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 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六、本件拍定後依現況點交,如有不應點交之情事(如既成巷道、租地停車... 等),本院得不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