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東144450

臺南市佳里區佳化段185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1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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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5/2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5/28 ~ 2026/08/27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92.7
保證金:
38.6
總坪數:
45.5
坪單價:
4.2萬/坪
持分地坪:
45.5 坪
總現值:
129.4 萬
拍後增值:
-63.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南市 佳里區 佳化段 185地號,面積 94 m2,持分 1/4,30.1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2.
臺南市 佳里區 佳化段 185-1地號,面積 254 m2,持分 1/2,162.6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拍賣紀錄 (3)
1拍,2026/4/7,總底價 301萬,保證金 60.2萬,坪單價 6.6萬/坪,流標
2拍,2026/5/5,總底價 240.8萬,保證金 48.2萬,坪單價 5.3萬/坪,流標
3拍,2026/5/26,總底價 192.7萬,保證金 38.6萬,坪單價 4.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7)
1.
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編號
2.
2號土地均為雜草、空地。本件拍賣土地應 有部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惟實際使用情形,請投標人自行查證, 拍定後不點交。
3.
本件第一拍價格引用前案(114年度司執字第21870號)第一次底價。
4.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就各該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之人須就其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 筆為之,且應按本拍賣同一條件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同一標之一部分行 使,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土地不得拒絕購 買或承受。六、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 保請求權,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
5.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 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6.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 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 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7.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 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2)
1.
臺南市 佳里區 佳化段 185地號
94 m2 × (1/4) × 8,600 元 - 30.1 萬元
= -9.9萬元
2.
臺南市 佳里區 佳化段 185-1地號
254 m2 × (1/2) × 8,600 元 - 162.6 萬元
= -53.4萬元
鄰近待拍
2026/7/21
1拍 不點交
158.4 坪 / 1,160 萬
2026/6/23
1拍 不點交
208.4 坪 / 205 萬
2026/6/23
1拍 不點交
7.1 坪 / 73 萬
2026/6/23
1拍 不點交
26.8 坪 / 285 萬
2026/6/16
2拍 不點交
106.2 坪 / 720 萬
2026/6/23
2拍 不點交
200.4 坪 / 212 萬
2026/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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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坪 / 988.3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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