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3.
114年12月17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738地號土地位於新北市汐 止區汐平路一段116號建物之東北方約80公尺處,部分為保長坑溪、部分雜木 林。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4.
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 準。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 標。
8.
得標:本件不動產分甲、乙標分別拍賣,各標不動產均以出價最高者得 標。
9.
優先承買權: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拍定人非共有人,應先通知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 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 轉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