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實121907

臺南市安南區學北段7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29
  • 23 點閱
  • 0 列管
  • 2026/3/1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3/24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29
保證金:
25.8
總坪數:
310.7
坪單價:
0.4萬/坪
持分地坪:
310.7 坪
總現值:
113 萬
拍後增值:
-1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農業區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臺南市 安南區 學北段 7地號,面積 802.2 m2,持分 1/4,25 萬
(農業區 )
2.
臺南市 安南區 學北段 8地號,面積 285.9 m2,持分 1/4,9 萬
(農業區 )
3.
臺南市 安南區 學北段 9地號,面積 3,020.7 m2,持分 1/4,95 萬
(農業區 )
法院筆錄 (5)
2.
查封時,經地政人員指明土地位置及範圍,該三筆土地均未臨路,從堤防往下 目視均種植作物。另據估價報告書記載,該三筆土地均為空地。應買人請自行 查證,拍定後均不點交。
6.
耕地租用之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規定,有優先承買權。
7.
係拍賣應有部份,若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六、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 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8.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 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9.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3)
1.
臺南市 安南區 學北段 7地號
802.2 m2 × (1/4) × 1,100 元 - 25 萬元
= -2.9萬元
2.
臺南市 安南區 學北段 8地號
285.9 m2 × (1/4) × 1,100 元 - 9 萬元
= -1.1萬元
3.
臺南市 安南區 學北段 9地號
3,020.7 m2 × (1/4) × 1,100 元 - 95 萬元
= -11.9萬元
鄰近待拍
2026/4/7
1拍 不點交
64.7 坪 / 700 萬
2026/3/31
3拍 不點交
71.8 坪 / 128 萬

相關售屋案件



以上資料由司法院台南市安南區法拍屋公告整理而成,若有遺誤概以法院為準,本站不負任何相關責任。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