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實121907

臺南市安南區學北段7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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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4/1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5/5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04.6
保證金:
21
總坪數:
310.7
坪單價:
0.3萬/坪
持分地坪:
310.7 坪
總現值:
113 萬
拍後增值:
8.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農業區
姚絜玲
姚絜玲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法拍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臺南市 安南區 學北段 7地號,面積 802.2 m2,持分 1/4,20.3 萬
(農業區 )
2.
臺南市 安南區 學北段 8地號,面積 285.9 m2,持分 1/4,7.3 萬
(農業區 )
3.
臺南市 安南區 學北段 9地號,面積 3,020.7 m2,持分 1/4,77 萬
(農業區 )
拍賣紀錄 (2)
1拍,2026/3/24,總底價 129萬,保證金 25.8萬,坪單價 0.4萬/坪,流標
2拍,2026/4/14,總底價 116.1萬,保證金 23.3萬,坪單價 0.4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5)
1.
查封時,經地政人員指明土地位置及範圍,該三筆土地均未臨路,從堤防往下 目視均種植作物。另據估價報告書記載,該三筆土地均為空地。應買人請自行 查證,拍定後均不點交。
2.
耕地租用之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規定,有優先承買權。
3.
係拍賣應有部份,若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六、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 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4.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 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5.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3)
1.
臺南市 安南區 學北段 7地號
802.2 m2 × (1/4) × 1,100 元 - 20.3 萬元
= 1.8萬元
2.
臺南市 安南區 學北段 8地號
285.9 m2 × (1/4) × 1,100 元 - 7.3 萬元
= 0.6萬元
3.
臺南市 安南區 學北段 9地號
3,020.7 m2 × (1/4) × 1,100 元 - 77 萬元
= 6.1萬元
鄰近待拍
2026/5/6
1拍 不點交
17.6 坪 / 30 萬
2026/5/5
2拍 不點交
64.7 坪 / 630 萬
2026/5/12
特拍 不點交
71.8 坪 / 102.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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