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如166794

臺南市將軍區將軍段1275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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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6/1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6/10 ~ 2026/09/09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4.1
保證金:
2.9
總坪數:
11.8
坪單價:
1.2萬/坪
持分地坪:
11.8 坪
總現值:
26.9 萬
拍後增值:
12.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交通用地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將軍區 將軍段 1275地號,面積 156 m2,持分 1/4,14.1 萬
(鄉村區 交通用地)
拍賣紀錄 (3)
1拍,2026/4/21,總底價 22萬,保證金 4.4萬,坪單價 1.9萬/坪,流標
2拍,2026/5/12,總底價 17.6萬,保證金 3.6萬,坪單價 1.5萬/坪,流標
3拍,2026/6/9,總底價 14.1萬,保證金 2.9萬,坪單價 1.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5)
1.
(優先承買權)現場查封時,土地為道路用地。據鑑價報告指出,土地為道路。 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3.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砂 屋/土地面積短少……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 慎投標。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 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 得以面積增減要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六、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 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4.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5.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 以面積之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賣。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將軍區 將軍段 1275地號
156 m2 × (1/4) × 6,900 元 - 14.1 萬元
= 12.8萬元
鄰近待拍
2026/7/8
1拍 不點交
21 坪 / 16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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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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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91.9 坪 / 29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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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43.1 坪 / 70 萬
2026/7/14
1拍 不點交
33.5 坪 / 216 萬
2026/6/23
1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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