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五種住宅區。六、據查封筆錄所載,查封時建物無登記住戶亦無出租情事,管理人員並稱自從發生死亡情形 後,自去年起無人出入該戶,惟死亡情形非發生於該戶處,發生在同社區他處,拍定後點 交。據謄本所載有一車位(編號:
8.
,惟就停車位部分占有使用現況不明,拍定後不點 交。
9.
謄本雖載有停車位,惟拍賣不動產是否確實附有停車位及其實際位置與債務人使用權之有 無,因欠缺公示資料,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應買人、債權人、債務人等均不能執該事由請 求增減價金。
10.
建物有無積欠大樓管理費用及有無停車位使用權,因欠缺公示資料,應買人請自行查明, 如有爭議,由拍定人自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