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院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標的土地為新北市板橋區篤行路131巷2
3.
37號及金門街208號建物前方狹長型的道路 用地。本件僅拍賣土地,實際有無地上物或建物占用情形以鑑界為準,請投標 人自行查明,若有爭議應自行解決。
7.
本件標的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就其共有 之標的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8.
本件標的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一種住宅區」,惟實際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 規定及開發限制,請投標人自行洽詢主管機關。六、本件拍賣不動產面積、位置以地政機關登記為準,如經重測,則以重測後 之登記為準,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位置 與公告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另土地是否依相關規定經限制開 發,或使用上有無其他限制(如是否已符合既成道路之事實而構成公用地役關係 或有其他原因致無法用以容積移轉或交換等等),請投標人注意並自行向主管機 關查明。
9.
本件如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執行、足額清償等事由,且該事由確實 發生於本案拍定前,縱已宣布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繳交之款 項,當事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者,請勿參與投標應買。
10.
刊登於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 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告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