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係調假扣押卷執行。假扣押查封時,據管理員稱:原出租經營咖啡店,現已歇業,由 仲介出租出售中。
3.
另債務人於114年8月15日具狀陳報,拍賣標的,部分自己使用;部分他人使用(使用人姓 名:楊○○)。自113年12月1日起借用,未定借用期限。一樓為倉庫,二樓自用。故本件 出借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其餘部分,拍定後按現況點交。
4.
另依鑑價報告所載,本件標的經初步調查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或非自 然死亡等情形,惟若有因調查限度難以查明,致與鑑價報告內容所載容有出入者,請投標 人逕向相關單位洽詢查明,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再行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