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查封筆錄、鑑價報告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713地號土地有數棟建物坐 落,部分空地,另是否含道路須鑑界方可知悉。另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土 地為共有人占有使用。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 實占有部份,拍定後不點交。
3.
拍賣之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具原住民身分(應提出原住民籍證 明書或最近一個月內之戶籍謄本附於投標書內)。
5.
拍賣土地之地上物並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 人自理。
6.
本件拍賣之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地上物占用之情形應買人 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六、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森林區丙種建築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