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拍定後按現況點交。二民國114年7月9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506-4地號土地位於臺北市北 投區泉源路77號旁,上有拆除建物之廢棄石塊。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 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準。 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標。 四506-4地號土地謄本上載有「(一般註記事項)依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3年10 月3日民事事件已起訴證明書辦理註記,本件不動產現為該院103年度重訴字第4 60號案件訴訟中」等語,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2.
本件不動產分3標分別拍賣:2標不動產以出價最高者得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