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一拍定後按現況點交。二民國114年7月9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506-3地號土地位於臺北市北 投區泉源路77號旁,上有拆除建物之廢棄石塊。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 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準。 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標。 四506-3地號土地謄本上載有「(一般註記事項)依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3年6月 3日民事事件已起訴證明書辦理註記,本件不動產現為該院103年度重訴字第206 號案件訴訟中」等語,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3.
本件不動產分3標分別拍賣:1標不動產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4.
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則依各標順序依序開標,債務人於 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