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院民國114年12月5日現場查封時,標的物現已出租予東錢鋪有限公司(租期:113年5月22日至1 16年5月21日,月租金2萬元)及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租期:113年6月1日至116年5月31日,月 租金2萬元),管理費每月11000元,目前並無積欠,承租人已自行安裝分離式冷氣,上開2租約
3.
561地號土地屬第三種特定商業專用區;561-1地號土地屬第五種住宅區,請投標人注意。六、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 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4.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 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5.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規約及積欠管理費、公共基金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