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院113年12月20日查封時,有承租人在場稱,租賃契約至108年6月4日到期後未再續訂約,但 仍有每月給付6,500租金,屋況凌亂。嗣115年6月23日履勘時,承租人吳OO在場,稱房子是債務 人母親出租的,頂樓有加蓋,所有住戶均可使用,並稱標的並無地震受損,房間有漏水,不知 是否曾發生過非自然死亡事件。另依據鑑價報告記載,標的為47年鋼筋混凝土5層建物之地5 層,附近有市場、體育場、遊戲場及醫院、學校,生活機能健全,交通運輸情況普通,以上資 訊供投標人參考。
7.
拍賣標的有無輻射、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及非自然死亡原因或其他足 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形者,本院於查封時調查結果如上開使用情形所載,如有無從查知之情 形,請投標人於投標前注意並自行查明。 六、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 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8.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 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