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本件標的於民國104年6月23日假扣押查封時,439地號土地為空地,部分為 管理室占用;嗣於民國115年4月22日履勘時,439地號土地部分為空地、部分土 地上有圓山花鄉第3代及第5代聯合管理委員會之警衛室建物。惟實際使用情形 及建物坐落權源,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六、據鑑價報告所載,439地號土地現況為社區管理室,部分為空地,土地形狀 為梯形,西側單面臨都市計畫道路(10公尺寬之和盛東街),惟投標人應自行 查明實際使用情形。
6.
439地號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 時,有優先承買權,惟其主張優先承買權,須就本件標的一併行使。如就優先 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7.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 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8.
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惟投標時是否變更,投標人應自行查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