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法院 113智69385

新北市淡水區坪頂路120巷37號

1拍 部分點交 待拍
8,7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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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4/1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5/14 週四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透天
總底價:
8,767.2
保證金:
1,754
總坪數:
331
坪單價:
26.5萬/坪
持分地坪:
1,086.3 坪
公告建坪:
331 坪
總現值:
3,914.3 萬
拍後增值:
-3,125.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主建坪:
313.9 坪
附建坪:
17.1 坪
其他內容:
鋼筋混凝土/3層
張城嘉
張城嘉
法拍專員
經紀業:優室法拍屋
地 址: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三段31號1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北市 淡水區 坪頂段 158地號,面積 3,591.1 m2,持分 1/1,7,040 萬
建物 (3)
1.
新北市淡水區坪頂路120巷37號,建號 157,持分 1/1,860 萬
一層:179.63二層:159.10三層:161.39屋頂突出物:10.33合計:510.45 陽台28.19 (鋼筋混凝土造3層)
2.
新北市淡水區坪頂路120巷39號,建號 158,持分 1/1,860 萬
一層:179.63二層:159.10三層:161.39屋頂突出物:10.33合計:510.45 陽台28.19 (鋼筋混凝土造3層)
3.
新北市淡水區坪頂路120巷37號(增建),建號 1131,持分 1/1,7.2 萬
一層:16.95合計:16.95 (鋁架造3層)
法院筆錄 (6)
2.
158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158地號土地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3.
113年12月11日現場測量時,暫編1131建號建物為157建號建物後方搭建之玻璃屋,放置雜 物。依114年3月24日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函,為水平增建之既存違章建築,列入分類 分期處理。惟經查認影響公共安全,或經發現屬新建造之違章建築,或被列入專案處理者,限 期拆除。114年7月17日相對人蔡雪月具狀稱
4.
158建號建物為蔡東偉全家居住。115年2月13 日相對人蔡東偉具狀稱玻璃屋與內部相通且有獨立出入口,157及158建號建物為蔡東偉及蔡東 岳、其家屬自住使用。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5.
暫編1131建號建物為未辦保存登記,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且本件拍 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6.
以上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9.
優先承買權: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執行事件,債權人及債務人(即各共有人)均得參加 應買;且拍定後,除拍定人為共有人外,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有 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土地增值 (1)
1.
新北市 淡水區 坪頂段 158地號
3,591.1 m2 × (1/1) × 10,900 元 - 7,040 萬元
= -3,125.7萬元
鄰近待拍
2026/6/11
1拍 點交
23.8 坪 / 657 萬
2026/5/6
1拍 點交
11.1 坪 / 1,043 萬
2026/5/5
1拍 部分點交
31.6 坪 / 3,110 萬
2026/4/27
1拍 點交
31.7 坪 / 2,093 萬
2026/5/6
1拍 點交
31.8 坪 / 2,206 萬
2026/4/22
2拍 點交
558.4 坪 / 13,149 萬
2026/4/22
1拍 點交
28.2 坪 / 705 萬
2026/5/14
特拍 不點交
1.7 坪 / 5 萬
2026/5/7
特拍 不點交
26.9 坪 / 19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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