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法院 114助簡11028一

新北市淡水區水仙段1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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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4/2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6/22 週一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15
保證金:
43
總坪數:
123.4
坪單價:
1.7萬/坪
持分地坪:
123.4 坪
總現值:
213.2 萬
拍後增值:
-1.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保護區
林小陽
林小陽
法拍專員
經紀業:凌陽有限公司
地 址: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三段31號1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新北市 淡水區 水仙段 1地號,面積 28,627.8 m2,持分 215/16000,201 萬
(保護區 )
2.
新北市 淡水區 水仙段 13地號,面積 2,774 m2,持分 7/839,14 萬
(保護區 )
法院筆錄 (4)
2.
一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114年10月2日現場指界時,地政人員稱1地號位於路燈桿編號469172東方87公 尺,13地號位於同一路燈東南方354公尺,皆無路可達,目視所及無建物。惟現 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3.
以上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6.
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 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 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 序。
7.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 承買權。又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其符合資格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 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人就其餘部分因不符資格,而不得行 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六、無抵押權登記。
土地增值 (2)
1.
新北市 淡水區 水仙段 1地號
28,627.8 m2 × (215/16000) × 5,200 元 - 201 萬元
= -1萬元
2.
新北市 淡水區 水仙段 13地號
2,774 m2 × (7/839) × 5,700 元 - 14 萬元
= -0.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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