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法院 114助簡11028一

新北市淡水區水仙段1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待拍
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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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9/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9/15 ~ 2026/12/14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39
保證金:
28
總坪數:
123.4
坪單價:
1.1萬/坪
持分地坪:
123.4 坪
總現值:
213.2 萬
拍後增值:
74.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保護區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新北市 淡水區 水仙段 1地號,面積 28,627.8 m2,持分 215/16000,129 萬
(保護區 )
2.
新北市 淡水區 水仙段 13地號,面積 2,774 m2,持分 7/839,10 萬
(保護區 )
拍賣紀錄 (3)
1拍,2026/6/22,總底價 215萬,保證金 43萬,坪單價 1.7萬/坪,流標
2拍,2026/8/10,總底價 173萬,保證金 35萬,坪單價 1.4萬/坪,流標
3拍,2026/9/7,總底價 139萬,保證金 28萬,坪單價 1.1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一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114年10月2日現場指界時,地政人員稱1地號位於路燈桿編號469172東方87公 尺,13地號位於同一路燈東南方354公尺,皆無路可達,目視所及無建物。惟現 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2.
以上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應買。
3.
聲明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1,390,000元。
4.
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 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 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 序。
5.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 承買權。又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其符合資格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 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人就其餘部分因不符資格,而不得行 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六、無抵押權登記。
6.
依強制執行法第95條第1項公告應買。(115.9.15~115.12.
土地增值 (2)
1.
新北市 淡水區 水仙段 1地號
28,627.8 m2 × (215/16000) × 5,200 元 - 129 萬元
= 71萬元
2.
新北市 淡水區 水仙段 13地號
2,774 m2 × (7/839) × 5,700 元 - 10 萬元
= 3.2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0/7
1拍 部分點交
22.8 坪 / 1,377 萬
2026/9/23
1拍 點交
23.5 坪 / 1,098 萬
2026/9/10
1拍 不點交
5.2 坪 / 28 萬
2026/9/10
1拍 部分點交
18.5 坪 / 1,070 萬
2026/9/10
2拍 部分點交
36 坪 / 318 萬
2026/9/10
3拍 不點交
10 坪 / 14 萬
2026/9/10
2拍 不點交
53.6 坪 / 58 萬
2026/9/10
2拍 不點交
73.2 坪 / 44 萬
2026/9/15 ~ 2026/12/14
應買 不點交
280.2 坪 / 351 萬
2026/9/10
2拍 不點交
30.2 坪 / 1,647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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