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114年10月2日現場指界時,地政人員稱373地號位於路燈桿編號469172東方33 3公尺,無路可達,目視所及無建物。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 明注意。
5.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 承買權。又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其符合資格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 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人就其餘部分因不符資格,而不得行 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六、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