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標的位於門牌號碼莒光路78巷11號建物旁,7號建物後方之空地,部分土地遭綠色圍籬占用。
4.
拍賣標的已被套繪,倘建築執照所屬建物所有權人對拍賣標的之應有部分是否有欠缺或不足者,即有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8條之5第3項所定優先購買權之適用,其無基地應有部分或應有部分不足者,於按其專有部分面積比 例計算其基地之應有部分範圍內,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其權利並 優先於土地之共有人,請投標人自行注意查明。專有部分之所有人行使優 先承買權後剩餘之權利範圍,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不得拒絕買受或承 買。
5.
拍賣標的之確切位置不易以文字完整敘明,實際坐落地點以地政機關之地 籍圖所載為準,投標人應於投標前自行前往現場察看,以決定是否投標, 請投標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