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坤105805

臺南市東山下南勢段347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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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4/1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4/28 週二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23
保證金:
24.6
總坪數:
1,126.8
坪單價:
0.1萬/坪
持分地坪:
1,126.8 坪
總現值:
63.3 萬
拍後增值:
-59.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南市 東山 下南勢段 347地號,面積 14,088 m2,持分 1/15,31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2.
臺南市 東山 下南勢段 719地號,面積 83,570 m2,持分 1/30,92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6)
2.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土地上有數間建物坐落,另有果樹、雜樹,依鑑 價報告記載,土地現況臨約2公尺寬之產業道路,地勢略為陡峻,地形呈不規則 形,兩筆土地相連,現況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部分龍眼及香蕉等果樹。建物 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請應買 人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6.
編號1土地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7.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就各該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主 張優先承買之人須就其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 之,且應按本拍賣同一條件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同一標之一部分行使,共有人 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土地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 六、拍賣之土地均屬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一款規定之「耕地」,應受同條 例第三十三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私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三十 三條但書規定,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明置入標袋內,或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 否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均不許嗣後補正);但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 四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 此限。
8.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 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
9.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 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0.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2)
1.
臺南市 東山 下南勢段 347地號
14,088 m2 × (1/15) × 170 元 - 31 萬元
= -15萬元
2.
臺南市 東山 下南勢段 719地號
83,570 m2 × (1/30) × 170 元 - 92 萬元
= -44.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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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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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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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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