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160建號拍定後點交,其餘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3.
114年4月9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993建號為車位產權登記地址,1160建號建物係其 作為倉庫使用,屋內飼養老鼠、蛇等動物,有濃厚刺鼻味。
4.
債權人遠東銀行114年7月31日陳報,據社區管委會主委表示,社區停車位為機械車位,持 有車位之住戶均登記於143號3樓(即993建號建物),該建物均上鎖,無人進入使用,本件債務人 之車位位於地下3樓,編號37。
5.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淡水分局114年8月20日新北警淡刑字第1144321181號函覆,1160建號建 物為債務人及其家屬自行使用;993建號建物為持有車位之住戶均登記於該址。
6.
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7.
以上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10.
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 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新北市政府工務局114年6月26日新北工建字第1141257010 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新北市政府消防局114年6月27日新北消指字第114 1258170號函覆,於107年1月1日起至114年6月24日止未曾受理該址火災案件;新北市政府警察 局淡水分局114年6月30日新北警淡刑字第1144321184號函覆,該分局無法查詢有無非自然死亡 事件。另債權人、債務人若有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檢附相關文件到院以利發布公告。依強制執 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 不得於拍定後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