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國115年3月20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9地號土地上有門牌為沙崙路181巷6弄22號房屋旁之鐵皮屋兩座占用,一座有鐵捲門上鎖,另一座 為停車位。上開鐵皮屋非本件拍賣範圍,鐵皮屋所有權人及其占用土地之 權源均不明。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2.
本件不動產分4標分別拍賣,2標不動產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5.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如由共有人得標,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6.
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有優先購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土地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時,應提出符合上 開規定之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