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3正163507甲

臺南市仁德區太子段287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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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5/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5/26 週二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6.5
保證金:
7.3
總坪數:
3.8
坪單價:
9.5萬/坪
持分地坪:
3.8 坪
總現值:
37.9 萬
拍後增值:
1.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第三種住宅區
姚絜玲
姚絜玲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法拍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南市 仁德區 太子段 287地號,面積 590.3 m2,持分 214/11520,32.4 萬
(第三種住宅區 )
2.
臺南市 仁德區 太子段 287-1地號,面積 92.7 m2,持分 214/11520,4.1 萬
(道路用地 )
法院筆錄 (8)
2.
查封時,經地政人員指明土地位置及範圍後,現況為:287地號有門牌長興 四街61之1號平房、61號相連樓房、61之2號矮房之部分坐落;287-1地號有 矮房部分坐落、部分為巷道。
3.
據債權人代理人陳報稱該2筆土地有長興四街61之1號、61號兩棟共用門牌 民宅、61之2號民宅前空地及部分建物。
4.
本件土地上建物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建物與土地間法律關係由拍定人 自理。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均不點交。
8.
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地上建物所有權人有優先承買權,惟聲明優先承買時,應併同提出建物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證明文件。
9.
係拍賣應有部份,若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時,應就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為之,拍定 人不得拒絕買受剩餘部分。六、本件分甲、乙二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到 場,則依各標順序依次開標。
10.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 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11.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 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2.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 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2)
1.
臺南市 仁德區 太子段 287地號
590.3 m2 × (214/11520) × 29,900 元 - 32.4 萬元
= 0.4萬元
2.
臺南市 仁德區 太子段 287-1地號
92.7 m2 × (214/11520) × 29,900 元 - 4.1 萬元
= 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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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34.8 坪 / 130 萬
2026/5/13
1拍 不點交
17.3 坪 / 300 萬
2026/5/6
1拍 點交
74 坪 / 1,212 萬
2026/5/6
1拍 不點交
7.2 坪 / 304 萬
2026/5/12
1拍 點交
83 坪 / 2,140 萬
2026/5/6
2拍 不點交
96.7 坪 / 2,533.5 萬
2026/5/20
2拍 點交
164.9 坪 / 9,203.4 萬
2026/5/19
3拍 不點交
39 坪 / 908.8 萬
2026/5/20
3拍 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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