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正93941

臺南市仁德區太新段666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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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5/1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6/9 週二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78
保證金:
15.6
總坪數:
8.6
坪單價:
9.1萬/坪
持分地坪:
8.6 坪
總現值:
57.4 萬
拍後增值:
-20.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甲種工業區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南市 仁德區 太新段 666地號,面積 130.5 m2,持分 1/5,71 萬
(甲種工業區 )
2.
臺南市 仁德區 太新段 669地號,面積 11.5 m2,持分 1/5,7 萬
(甲種工業區 )
法院筆錄 (4)
2.
查封時,經地政人員指明土地位置及範圍,該2筆土地現況均做道路使用。應買 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均不點交。
6.
係拍賣應有部份,若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時,應就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 之,拍定人不得拒絕買受剩餘部分。
7.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 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六、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 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8.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 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2)
1.
臺南市 仁德區 太新段 666地號
130.5 m2 × (1/5) × 20,200 元 - 71 萬元
= -18.3萬元
2.
臺南市 仁德區 太新段 669地號
11.5 m2 × (1/5) × 20,200 元 - 7 萬元
= -2.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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