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法院 114人33939

苗栗縣頭屋鄉外獅潭段248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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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列管
  • 2026/7/2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9/3 週四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15.2
保證金:
23.1
總坪數:
120.4
坪單價:
1萬/坪
持分地坪:
120.4 坪
總現值:
16.3 萬
拍後增值:
-98.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苗栗縣 頭屋鄉 外獅潭段 248地號,面積 138 m2,持分 1/1,38.4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2.
苗栗縣 頭屋鄉 外獅潭段 249-7地號,面積 260 m2,持分 1/1,76.8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2)
1拍,2026/6/4,總底價 180萬,保證金 36萬,坪單價 1.5萬/坪,流標
2拍,2026/7/23,總底價 144萬,保證金 28.8萬,坪單價 1.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6)
1.
本院於115年1月12日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
2.
249-7地號上有 鐵皮建物佔用(無門牌),放置機具、部分雜草地、部分溪流,惟仍應以實測 為準。
3.
本件土地上建物不在拍賣之列,其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權源不明,拍 定後如有糾紛請自行解決。
4.
本件土地上建物不在拍賣之列,拍定後不點交。
5.
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
6.
本件拍賣標的中使用地類別為農牧用地者,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 之耕地,私法人或依監督寺廟條例辦妥登記之寺廟不得應買,但符合同條例第3 3條但書規定者,不在此限,惟應於投標時提出同條例第34條第2項所定之證明 文件。 六、優先承買權: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 6條之2規定,就建物坐落之基地部分有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購買權。
土地增值 (2)
1.
苗栗縣 頭屋鄉 外獅潭段 248地號
138 m2 × (1/1) × 410 元 - 38.4 萬元
= -32.7萬元
2.
苗栗縣 頭屋鄉 外獅潭段 249-7地號
260 m2 × (1/1) × 410 元 - 76.8 萬元
= -66.1萬元
鄰近待拍
2026/8/19
2拍 不點交
392.9 坪 / 689.6 萬
2026/8/19
2拍 不點交
635.2 坪 / 1,054.4 萬
2026/8/19
2拍 部分點交
1,290.4 坪 / 2,464 萬
2026/9/9
1拍 不點交
36.5 坪 / 61.8 萬
2026/9/9
1拍 部分點交
769.2 坪 / 1,104.5 萬
2026/9/9
1拍 不點交
1,455.3 坪 / 240.5 萬
2026/8/26
1拍 部分點交
83 坪 / 1,145.8 萬
2026/8/12
特拍 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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