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合136080

臺南市北區文元段1307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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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列管
  • 2026/6/1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6/30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44
保證金:
108.8
總坪數:
15.3
坪單價:
35.5萬/坪
持分地坪:
15.3 坪
總現值:
219.1 萬
拍後增值:
-324.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市場用地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北區 文元段 1307地號,面積 50.6 m2,持分 1/1,544 萬
(市場用地 )
拍賣紀錄 (1)
1拍,2026/6/9,總底價 640萬,保證金 128萬,坪單價 41.8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5)
1.
民國86年10月17日假扣押查封時,據債務人之夫在場稱1307地號土地為空地; 民國114年10月21日本案現場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307地號現為雜樹、 鐵皮建物;另據鑑價報告記載,本案1307地號屬都市計畫區「市N2」市場用 地,現況為鐵皮屋、雜樹,未直接臨路,位置袋地。又本件僅拍賣債務人所有 之土地,上開地上建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且其所有權歸屬及占用本件拍賣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注 意,拍定後不點交。
2.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3.
本件拍賣土地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或基地承租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 定,就建物坐落基地有優先承買權。 六、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 行查明,審慎投標。
4.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 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 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5.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北區 文元段 1307地號
50.6 m2 × (1/1) × 43,300 元 - 544 萬元
= -324.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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