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院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760地號部分為空地,另其上有一無門牌之 鐵皮建物,掛有「胖妞」小吃之招牌,該建物另外部分坐落於761地號,761地號上另有門牌號 碼中正西路
3.
1939號臨及1941號房屋座落,也有部分為空地。481建號建物目視為兩 層樓建物,在場人侯OO 稱,由其與家屬同住,先生是共有人。增建部分經勘測暫編為686建 號。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意查證。土地部分,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
9.
本件建物部分為農舍,投標人應於投標單內檢附無自用農舍之證明文件(稅捐稽徵單位開具 最新年度房屋財產歸戶查詢清單、所有房屋使用執照或登記謄本、無自用農舍之切結),開標前 未補正者投標無效。
11.
本院已就已知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 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未特別載明,僅表示尚未發現有 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然此部分請投標人仍應買前或投標前應自行向鄰里或相關機關查訪 探詢併審慎考量後再行應買或投標。本件建物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 不符、坐落位置等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投標人應注意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管理費、水 費、電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捐、費用。得標後應自行處 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
12.
本件暫編建號建物部分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增建物,拍定後就該部份,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 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惟可否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由拍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 辦,與本院權責無關;另增建部分如遭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遭拆除之 風險。另本件增建物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坐落位置等相關事 項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
13.
依據謄本記載,760地號、因分割增加760-1地號,761地號因分割增加761-2地號。481建 號建築基地為新庄子
14.
761-2地號。760地號、761地號及761-2地號,已興建農舍,使 用執照核發日期76年10月15日,未經解除套繪管制不得辦理分割。
15.
如有疑義可洽詢承辦股或由本院總機(03-658-6123轉分機